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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着力推进教师职称评审改革

陕西师范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推进人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助力开创学校事业发展新格局。

推行教学质量考核。坚持“以本为本”原则,加大教师教学环节考核力度,采取教学督导深入课堂,专家、学生、学院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科学性。强化教学考核效能,将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置于职称评审资格审核之前,对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当年参加职称评审资格。

推行学科自主评价。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学院(学科)自主评价、学校审定的方式,推进职称评审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制度建设及监督服务,从政策、指标、标准和程序上规范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查。强化职能部门服务意识,深入学院解释、解答和解决职称评审相关问题,合力改进教学科研工作。

推行教师分类评价。科学设置教师类型,结合学科实际和业务侧重,将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实践型和社会服务型教师等,按不同类型建立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等评价指标,使评价更加多元、更加精准,鼓励教师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推行专家同行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成果质量要求,淡化数量要求,引导人才深耕专业。建立水平高、来源广、学科全的专家库,每年根据职称评审情况不断补充完善。根据参评人所在学科发展现状及所申报职称级别确定送审数量,对于学科发展突出的单位进行正高试点,将参评正高级职务人员材料分送国内外9位知名专家进行评议。科学使用评价结果,将同行评价结果量化积分,对评价特别优秀且达到一定积分者,直接提交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确定,不再差额;其余人员提交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推行全程线上评审。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采集填报、业绩审核、同行评议、学科组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程线上开展。申报审核环节与人事、教学、科研系统全面对接,在申报审核环节,参评人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直接引用个人教学科研数据,不重复填报、审核。专家在系统中查看参评人信息和代表作,并直接提交结果,评审评议直观简便,有效提高评审效率。查阅存档实现“一键查询”,做到评审过程全程可追溯。

发布时间: 2019-11-14  | 通讯员: 教育部网站 )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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