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号),对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我校经复查审核确认后,被再次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宁部省属高校共20个)。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由省委省政府、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均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精神文明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认可度较好的单位。我校一直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近年来,在校党委的科学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贯彻“仁德、仁术、仁人”的教育理念,积极培育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大学文化,按照发展全面协调、管理科学民主、校园秩序良好、民生不断改善、大学精神彰显、学术文化繁荣、人际关系和谐的总目标,广泛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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