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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着力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建设

中国人民大学结合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实际,不断完善科学的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体系,着力为创建“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提供人才支持和制度保障。   

完善评价机制。坚持教学准入制度, 制定《教师人才培养情况综合评价表》,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须通过综合评价方有申报资格,引导教师更好教书育人。强调科研质量导向,实行代表作制度,注重对申报者代表性成果的学术水平、创新观点进行评议,激励教师潜心研究、打造精品。突出专家评价,由知名专家组成岗位聘用工作组;坚持双向匿名和回避原则,邀请本学科领域一流的校外专家提供书面鉴定意见,作为评聘重要参考。通过严格审查、科学评价,增强评价结果公信力。

规范评聘程序。制订《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和岗位聘用组织工作规程》,对各级教师职务评聘组织的组成、职责、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成员资格和任期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严格按照该要求组建校院各级各类评聘组织。强化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评审结果在学院(系)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质询,防范弄虚作假。

强化激励约束。坚持审慎原则,实行有限次数申报和隔年申报制度,保障教师公平竞争,提升评聘质量。注重优秀人才选拔,打造选拔“绿色通道”,明确破格提拔条件,大胆将教学科研业绩特别优异、科研成果国际性水平特别突出、为学院及学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年轻教师,通过破格晋升机制选聘至高一级岗位,树立“重岗位、重水平、重贡献”的职务评聘新导向,打破论资排辈观念,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

发布时间: 2015-07-25  | 通讯员: 党委宣传部 )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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