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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廉政准则》党课教育活动

 

为配合学校第三届“校园廉洁文化宣传周”活动开展,持续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111日下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家忠同志就《廉政准则》专题为全校中层以上干部、机关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生动而又紧密切合实际的党课。

中央今年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包含八大“禁止”,52个“不准”。党课上,马家忠书记选择了52个“不准”中与学校党员干部关系比较紧密的七个“不准”进行了详细解读。七“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有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是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七是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马书记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用《廉政准则》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要有“名利淡如水,事业重如山”的精神境界,做到“得意淡然、失意泰然、穷达皆忘、宠辱不惊”。 

马书记联系实际、深入浅出的宣讲获得了听课人员的一致好评,也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纪法规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我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 2010-11-06  | 通讯员: 纪委 )  | 责任编辑:  | 浏览次数: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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