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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慈善组织认定

近日,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被江苏省民政厅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仅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获慈善组织认定是江苏省民政厅及社会各界对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多年来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今后,基金会将继续加强内部建设,加大与海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基金会公信力,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基金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1-17  | 通讯员: 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  | 责任编辑: 周璐  | 浏览次数: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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