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类、综合类项目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南中医大审字(2007)1号]的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类和综合类的审计工作。
文件中规定,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总价在五千元以上的基建、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网络工程等项目;采购或批量采购价值在一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办公用品以及教学、宣传类材料的印刷、制作等项目(含招标项目)均需进行审计。凡属本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审计事项,且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根据以往工作的实际情况,文件中对合同签订、验收、送审材料等与审计有关的各环节也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并从节约学校支出、规范项目实施单位决算编制的角度出发,根据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审计费的收取也根据不同的核减比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合理节约使用学校的各项建设资金,促进学校的财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