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好廉政旗帜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发布时间:2006-09-26 通讯员: (纪委 陈海丽) 责任编辑:浏览次数:0

校党委王家法副书记在大会上讲话

根据教育部党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于922日下午在行政楼召开了包括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务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以及后勤总公司的科级以上干部等60多人参加的防治商业贿赂警示教育大会。校党委副书记王家法同志做了名为《高校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的报告。

报告中,王书记在分析了商业贿赂的特点及其危害后指出,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商业贿赂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措。就高校而言,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基本建设、医药购销、教学科研设备采购、教材图书订购和资料印刷、科研经费申报、房屋维修、校园绿化、后勤社会化保障等部门。商业贿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要做到治理好商业贿赂,一、要通过宣传造势;二、要抓好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遵守党章教育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三、要围绕市场机制完善制度,围绕学校实际建立制度,围绕落实《实施纲要》创新制度;四、要杜绝“权力寻租”现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资金运行、招生工作以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

王书记最后要求与会人员要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坚决反对不正当商业行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